作者: Mark Suster
原文網址: https://goo.gl/XSCqUH
譯者:臺灣大學工商管理學系 郭庭安
譯者前言:
本文與Mark Suster持反對意見,認為新創公司一開始就追求獲利並不會犧牲成長幅度,成長與獲利並非不可兼得,反而可以相輔相成。比較兩者的觀點,可以對新創公司如何發展有批判性的思考,也可幫助我們深入思辨,究竟公司創造價值要如何衡量?賺錢的就一定是好公司嗎?不賺錢就不值得投資嗎?
本文:
Mark Suster才剛針對這個問題發表長篇大論,他主要的看法是「視情況而定」,同時他也解釋了為了成長而投資和賺取更多利潤之間的取捨關係。
但我對這事情有不同的想法。
如果你在沒有尋求外部投資(像是天使投資人、風投基金)的情形下開創公司,你就必須在第一天就能夠獲利,沒有任何討論的餘地。
如果你因為有外部投資的支撐,所以可以接受公司虧損,那你也只能在公司發展的前三個階段虧損,也就是:1)發展產品2)生產並交貨3)擴大收入規模,但一旦你完成前面三個階段,我認為你應該要來到步驟四──提高獲利。
抱著這樣的想法,你無法同時成長又快速獲利性又高,這個想法也會讓你覺得唯有不斷增加工程人員和開發產品的資源才能擴展公司的規模,這個想法也意味著增加銷售人員就能增加銷售。我覺得以上三點某些程度上來說是錯的,同時我也認為一個高效的團隊可以在產品、工程設計、和銷售方面, 用最少的力氣達到最好的執行成效,同時可以讓公司既快速成長又維持獲利性。
我們看過太多公司,即使到了第七、第八、第九甚至第十年,大部分的時間都還是虧損,只專注於用戶、收益和團隊的成長,我這一兩年開始跟這些公司合作,讓他們改變心態試著追求獲利,這有時意味著縮減團隊,在有些案例尤其如此。
觀察這些公司的後續發展非常有趣,這些公司會繼續成長,有些擁有比虧損時期更快的成長力道,他們有了更好的辦公環境,公司發展更穩定、專注且成功,成為更好、更有價值的公司,更容易取得融資,也更容易以好價格退場。
我會鼓勵創業家和領導者在比自己認定的更早的階段就追求獲利,這對公司和創業家本人來說都是雙贏。
譯者簡介:
郭庭安 臺灣大學工商管理學系
臺大工管系畢業,實習時闖過科技業市場開發也待過交易室、做過證券研究,周周轉轉最後還是不能免俗地去外資金融展開菜鳥職涯。成長於台北,心懷世界,在巴黎高等商學院交換後深受衝擊,期許自己做個能在世界舞台打拚的臺灣女孩。